甘肅省立法規范司法鑒定
原標(biao)題:我省(sheng)立法(fa) 規范司(si)法(fa)鑒定
中國甘肅網8月5日(ri)訊 據蘭州晨報(bao)報(bao)道(掌上蘭州·蘭州晨報(bao)記者梁峽林(lin))7月26日,省(sheng)十(shi)(shi)三屆人大(da)常(chang)委(wei)會第二十(shi)(shi)五次會議(yi)審(shen)議(yi)了(le)《甘肅省(sheng)司(si)法鑒(jian)定管理(li)條例(li)(草(cao)案)》。《條例(li)(草(cao)案)》提出,任(ren)何組(zu)織和個人不得干(gan)涉司(si)法鑒(jian)定。
有下(xia)列情(qing)形之(zhi)一的人(ren)員,不得申請從(cong)事司法鑒定(ding)業(ye)務:
● 因故(gu)意(yi)犯罪(zui)或(huo)者職務過失犯罪(zui)受(shou)過刑事處罰的;
● 受過(guo)開除公職處分的(de);
● 已(yi)經被依法(fa)撤銷司法(fa)鑒定人登記的;
● 所(suo)申請執(zhi)業的(de)司(si)法鑒(jian)定機構受到(dao)停(ting)業處罰,處罰期(qi)未滿的(de);
● 無(wu)民(min)事行為(wei)(wei)能(neng)力(li)或者限制民(min)事行為(wei)(wei)能(neng)力(li)的等。
司法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yi)的,應當由省司法行政部門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 依法申(shen)請終止司(si)法鑒(jian)定活動或者(zhe)停止執業一年以上(shang)的;
● 所在司(si)法鑒定(ding)機構被(bei)注銷登記或者被(bei)撤銷的(de);
● 司法(fa)鑒定人(ren)執業證使(shi)用(yong)期限屆滿未(wei)(wei)申請延續(xu)或者延續(xu)申請未(wei)(wei)被通過的(de);
● 因故(gu)意犯罪(zui)或(huo)者職務過失,犯罪(zui)受到刑事處罰的;
● 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
● 相關行(xing)業(ye)(ye)的執業(ye)(ye)資格被撤銷、注銷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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