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1.舟曲縣東山鎮魯家村村委會主任楊清昌等人違規開支村級辦公經費問題。2017年(nian)1月13日,舟曲縣東山鎮魯家村村委會主任(ren)(ren)楊(yang)清昌、副(fu)主任(ren)(ren)魯新青、村黨支(zhi)(zhi)部書記魯軍彥(yan)共(gong)同(tong)商(shang)量(liang)并安排村文書白(bai)(bai)金權以(yi)購買辦公用品的(de)名(ming)義(yi)換取正規發(fa)票(piao),支(zhi)(zhi)取村級辦公經費948元,用于支(zhi)(zhi)付村委會賒欠的(de)煙(yan)酒款。2020年(nian)12月,楊(yang)清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fen),魯新青、魯軍彥(yan)、白(bai)(bai)金權受到誡勉談(tan)話處理。
2.卓尼縣疾控中心主任安玉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2021年(nian)10月22日18時(shi)22分,卓尼縣(xian)防疫辦工作(zuo)人員電(dian)話(hua)通(tong)知安玉(yu)文,有16人的旅行團(tuan)從(cong)迭部縣(xian)扎尕那徒步(bu)至卓尼縣(xian)木(mu)耳鎮(zhen)大峪溝,要求按照疫情(qing)防控規定安排接應(ying),安玉(yu)文從(cong)接到(dao)縣(xian)防疫辦電(dian)話(hua)到(dao)向縣(xian)衛健局負責(ze)人匯報反(fan)映情(qing)況時(shi)延誤了兩個小(xiao)時(shi),未能及時(shi)有效對疑(yi)似疫區(qu)入卓人員實施管(guan)控,存在安排部署不力(li)、組織接應(ying)不及時(shi)、工作(zuo)失(shi)職失(shi)責(ze)的問題。2021年(nian)11月,安玉(yu)文受到(dao)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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